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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无主物品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对无主物品处置方式是怎样的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有关部门收到……

公安机关对无主物品处置方式是怎样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那么公安机关对无主物品处置方式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对无主物品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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