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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犯罪案件该如何解决

外国籍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应聘请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与其近……

涉外犯罪案件该如何解决外国籍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当事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

外国籍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应聘请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人民法院对外国人依法做出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外国人作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拘留审查、逮捕或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安排;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安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作出终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安排;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安排;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期间,探视的有关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安排。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可以与其本国在华被监视居住、拘留审查、拘留、逮捕或者正在服刑的本国公民通信。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要求旁听涉外案件的公开审理。

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扣留外国人护照,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外国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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