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罚运用
  5. 量刑

量刑建议权的属性是什么

1、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公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公诉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目的,首先,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定;其次,请求人民法院在所指控犯罪的范围内,……

量刑建议权的属性是什么量刑知识】量刑建议权的属性

1、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

公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公诉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目的,首先,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定;其次,请求人民法院在所指控犯罪的范围内,对有罪被告人给予适格的刑罚制裁。上述两点目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决定前者的价值。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是行使公诉权的一个表现,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概念。从权力架构上看,公诉权基于刑罚权产生、量刑建议权又基于公诉权产生。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可能性,也为量刑建议权的产生提供了权力依据。

2、量刑建议权体现工具性、程序性

任何一种权力都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设置,量刑建议权也如此。量刑建议权的确立,一是体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规范审判机关权力,平衡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由此可见,体现程序正义的量刑建议权,本身也有着工具性价值。它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弥补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的不足。通过设置量刑建议权,让公诉人积极、充分地参与到量刑过程中,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行使审判监督权。从这个意义上说,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性价值甚至超过建议实体权本身。

3、量刑建议权属于司法请求权,不具有终局性

由于量刑建议权之于公诉权的从属性,这一权力和公诉权所要求的目的一致,即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理由和事实,对有罪被告人处以应有的刑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决定了其量刑建议权的司法请求权属性。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的参考,只有具备审判决定权的人民法院,才有通过采纳或者不采纳量刑意见,做出终局性裁判的权力。

4、量刑建议权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表现

前文提到,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会导致量刑畸轻畸重、同案不同判现象日益增多的现象。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理应包括对量刑情况的监督,进而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弱化定罪量刑一体化模式的不利影响,以真正实现审判监督权。明确量刑建议权,从程序上看,是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时间提前,这种前置的审判监督方式,和检察机关抗诉权这一后置监督方式相互呼应,加强了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张力,为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盐水洗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yy/lx/46694.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