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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利益或是其他,有的人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给阅读者或是他人带来了严重影响,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中国辩护人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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