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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丨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期如何确定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1、合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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