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归纳为“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只规定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提出证据的责任,并没……
在很多的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双方需要在诉讼中进行举证,那么在因果关系上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我们就要从下面的内容中进行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归纳为“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只规定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提出证据的责任,并没有把握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
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体系。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这对于环境诉讼来说就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按照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以及责任倒置来进行分配,从上面的内容中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