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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什么

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什么丨(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

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什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后,根据审判结果,犯人是需要进行拘留服役的,但其实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有些犯人是不用被拘留的。那么,不予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予拘留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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