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权限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如果是由中级法院一审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判决后,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死刑的判决需要进行复核,经核准后才会生效,而死刑复核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死刑复核程序的权限 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权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如果是由中级法院一审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权限”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死刑案件,如果是由中级法院一审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