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要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丨1、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罪犯怀孕等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要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要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二、如何执行死刑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存在: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罪犯怀孕的等这几类情形,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