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多久丨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
我国使用最多的《刑法》就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有几个档次,如果自己处罚的行为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就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有期徒刑最高是不得超过20年的,而且在实际的判刑中很少有人判有期徒刑20年,在判刑之后自己可以表现好一点,然后通过减刑的方式尽早出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