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什么丨(1)窝藏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2)窝藏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3)窝藏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的一种法定证据种类,对于了解刑事案件事实的第三人,是有向人民法院如实作证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会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会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企图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在哪里?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什么
(1)窝藏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窝藏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窝藏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窝藏行为是在被窝藏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行为的,才成立窝藏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犯窝藏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作为证人是有如实凭证的义务的,如果作伪证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是行为人故意窝藏他人的话,就会构成窝藏罪。窝藏罪的窝藏,是针对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罪分子。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中国辩护人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