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且这在理论界也是颇有争议的。具有契约说与交付说两种观点:(1)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2)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的简称,在我国只要有贩毒的行为,无论涉案毒品数量是多少,一律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且这在理论界也是颇有争议的。具有契约说与交付说两种观点:
(1)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
(2)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不过一般实践中,对下列情形是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来确定的:
1、实施了购买毒品行为,如果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人赃并获或已经买进了毒品的。
2、对于非以购买方式获得的毒品予以贩卖的,如祖传、他人赠与的毒品,只要将毒品带到买方约定的地点开始交易的。
3、对于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后在其住所查获的毒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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