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生活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某些行为表现是相同的,而两者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要件不同和客观要件不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有些人为了对单位进行报复,会破坏企业、单位的正常生活经营活动,这种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生活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某些行为表现是相同的,而两者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要件不同和客观要件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认定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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