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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管理秩序

一、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什么管理秩序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其中一个客体是破坏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相关制度。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管理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犯罪进行认定时,首先要判断案件符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信用卡诈骗罪有犯罪的构成,如果符合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管理秩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什么管理秩序

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其中一个客体是破坏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相关制度。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一种保证。它是某一银行(开证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要求或指示开给卖方(受益人)的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单据为依据,即期或在以后某一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由银行介人而产生的付款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运用一个或多个银行的金融技能及信誉,加速国际间付款的进行。信用证交易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互相结合,它能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的保证。买方可以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安全保障,他向银行付款后便能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同时他还可以在信用证中加上一些特别条款对卖方实行控制,以保证在所有条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才向卖方付款;而卖方只要提交了无暇疵的、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这不必依赖于买方的意愿或能力。同时,使用信用证交易还在相当程度上为出口方、进口方提供资金融通,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付款方式。同时,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支付方式,也为犯罪分子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提供了可能。利用信用证诈骗活动,不仅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使信用证的安全信誉受到极大破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危害严重。

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容易与其他罪名,如诈骗罪,盗窃罪相混淆。因此,我国司法解释对该问题也出台了相关的解释。以厘清此罪与彼罪。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处罚,而不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这是因为盗窃信用卡,盗窃的不是卡本身,而是其中的财产权,盗窃后并使用只是不可罚行为,因而定盗窃罪;

2、在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状中,规定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形:一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二是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三是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是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3、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怎么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呢?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是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是指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权利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而且还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

第二,犯罪行为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财物。受害者对自己的财物被处分是不知情的。而诈骗罪主要是通过欺骗的方式使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其财产。信用卡诈骗罪往往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骗取财产,使受害者“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是什么管理秩序”问题进行的解答,信用卡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其中一个客体是破坏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相关制度。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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