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
对于行为人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没有达到法定数额,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达到定罪数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毁坏的财物应分为有残值与无残值两种,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只有达到法定定罪数额才构成犯罪。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