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据了解,4月7日上午,家住东阿县的李女士来到聊城市人民医院看病,当她在医院大厅内挂完号拿着病历本准备上2楼时,过来一名40岁左右的陌生女子主动与她搭话。对方问李女士看什么病。李女士说头痛,想找医师看看。陌生女子说,她也是头痛病,今天是来复诊的,……
本来去医院治病就不是一件小事,然而市民李女士还遭遇了医托,花800元购买的药竟然没有任何效果。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医院遭遇医托被骗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了解,4月7日上午,家住东阿县的李女士来到聊城市人民医院看病,当她在医院大厅内挂完号拿着病历本准备上2楼时,过来一名40岁左右的陌生女子主动与她搭话。对方问李女士看什么病。李女士说头痛,想找医师看看。陌生女子说,她也是头痛病,今天是来复诊的,和李女士找的是同一个医生。
李女士说,她是第一次来这里看病,对这里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对方却非常热情,说可以带她一快去。
当两人来到二楼后,遇到了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年轻男子。和李女士一起上来的那名女子立即上前询问:“今天“张*生”在哪坐诊啊?我们挂的他的号,来看头痛病的。”那名男子回应到:“张*生今天不在这里坐诊,你们不知道吗?他去建设路一家药店义诊了,你们去那里找他吧。”
该女子说自己之前去过那里,就鼓动李女士与其一起去找“张*生”看病。
随后,李女士与这名女子乘坐三轮车来到建设西路汽车总站附近的一家药店,见到了“张*生”。“张*生”在给李女士把了脉后,叫她先服用他配的一个疗程的中药,看效果后再治疗。于是李女士就以800元购买了“张*生”配的一个疗程的中药。而那名女子以有急事为由离开了。
4月7日下午,当李女士回到家,把她看病的经历告诉家人后,家人感觉李女士遇到了医托。“他们还把我的病历本要过去了,但在上面没有写任何诊断说明。”李女士说,她拿着中草药离开时,对方也没有把病历本还给她。
当被告知遇到了医托,李女士再也坐不住了,这些中草药说什么也不敢吃,想赶快把这些药退了,担心对方耍赖。想到了聊城晚报,希望晚报记者能帮帮忙,替她讨回血汗钱。
4月7日下午,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李女士把中草药退了回去,要回了800元钱,赶紧来到市人民医院继续看病。
随后,记者从东昌府巡防大队了解到,市民到医院看病遇到医托的情况并非个例,他们经常接到类似的报案。
就市民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医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医托通常都对医院很熟悉,通常会选择一些看着对医院情况不熟悉的患者作为行骗对象,或者有些单独来就医的老年人,还有一些容易轻信偏方的农村患者行骗。
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未安排专家外出坐诊,患者到医院就医,遇到上前搭讪的陌生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医托骗出医院,不要轻信专家外出坐诊不在医院之类的谎话。
【法律解读】
毫无疑问,这种“医托”是十足的骗子,对他们应绳之以法。目前,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但上述法律法规,未规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故意将没有疾病的人诊断为有病并赚取诊疗费用”,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医托”就无法可治。我国刑法仍然具有打击该类行为的制度资源。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以赚取医疗费为目的,明知就诊的人没有疾病却故意提供诊治措施,或者进行“过度医疗”,那么相关行为可能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医托”虽然没有参与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但如果明知相关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医疗”、“过度医疗”行为,那么其行为就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形成了共犯结构,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目前已经出现了以诈骗罪追究“医托”和“黑心医院”从业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例。这些案件的查办对于遏制医疗市场的乱象,无疑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真正铲除“医托”和“黑心医院”生存的土壤,净化医疗环境,还需要建立起涵盖执业许可、行业自律、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完整法律监管体系,建立能够公正、高效地查处患者投诉的执法机制。否则一阵风的执法过后,恐怕是又一次的“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