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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怎么认定

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怎么认定丨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应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着手”的涵义。“着手”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原则。首先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

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怎么认定强奸罪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是男性强奸女性,在女性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依旧还要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强奸罪中的着手实施行为是怎样进行认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应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着手”的涵义。“着手”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原则。首先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即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犯罪一旦进入“着手”,便标志着犯罪预备行为的终了和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因此,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应当根据刑法分则对不同犯罪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行为要件来具体分析。

其次,“着手”在主观上是行为人犯罪意图的明确反映和实际体现,即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已经通过其客观实行行为的开始实施而充分地表现出来。“着手”不是一种纯客观动作,而是在行为人某种犯罪意图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一系列动作中的初始动作。“着手”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它所反映和体现的行为人犯罪意图与犯罪预备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一般地说,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其犯罪意图反映和体现得尚不明显、具体和确定;而进入“着手”后的犯罪实行的行为人其犯罪意图反映和体现得明显、具体和确定。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某种犯罪故意内容正是通过“着手”实施某种犯罪的客观实行行为而开始得到具体实现和实际展开。因此,只有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特征上来把握,才能正确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强奸罪着手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已经开始想要实施犯罪,并且已经为犯罪做好了准备,如果犯罪实施成功的话,就属于犯罪既遂,犯罪着手实施但没有实施完成的话会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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