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丨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强奸罪顾名思义就是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交,但是,这其中很多被害人都是清醒,就会与犯罪分子发生肢体冲突。这时由于犯罪分子龌龊的想法,不会停止暴行,反而会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这时就构成了暴力强奸罪。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可以是殴打、捆绑等行为,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强奸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对受害人的身心对会造成不可消除的伤痛。犯罪形态的发展具有一维性,不可倒退。一旦构成犯罪,之后的行为是不可能再使犯罪形态倒退到之前的无罪状态。所以,请管好自己的思想,别让冲动害人害己。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盐水洗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qfrsmzqlz/6934.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