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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劳动罪的联系

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劳动罪的联系有的时候强迫劳动是通过故意伤害的形式进行。在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中,故意伤害是即成犯,强迫劳动是继续犯。继续犯构成要件上一行为与观念上一行为不同,客观上可能存在多个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而多个行为依其存在的阶段……

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劳动罪的联系在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环境还算比较好的,但是在很多贫穷的地区甚至人迹罕至的地区会有一些人,他们有的是被以暴力威胁下工作的,有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工作的,那么这属于故意伤害还是强迫劳动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故意伤害罪与强迫劳动罪的联系

有的时候强迫劳动是通过故意伤害的形式进行。在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中,故意伤害是即成犯,强迫劳动是继续犯。继续犯构成要件上一行为与观念上一行为不同,客观上可能存在多个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而多个行为依其存在的阶段、性质不同,又可以分为犯罪既遂阶段的行为与犯罪继续阶段的行为。具体到强迫劳动罪中,存在犯罪既遂阶段的暴力行为和犯罪继续阶段中的暴力行为。

在强迫劳动罪的后续暴力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暴力造成伤害结果是自然意义上的一个行为,但在规范上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强迫劳动行为,两罪名的实行行为部分重合。由于强迫劳动已经既遂,后续暴力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的伤害结果,与强迫劳动罪的依存关系并不密切。从刑法规范上看,伤害行为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已经超过了强迫劳动罪的内涵,具有独立评价的意义。从继续犯的观点来看,强迫劳动罪的后续暴力行为主要承担着实行行为继续的意义,但某一时间点的某个暴力行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继续不起决定性作用,是犯罪继续的表现,只要强迫劳动的状态还在继续,强迫劳动罪就尚未结束。从社会观念上看,在强迫劳动实现后,对他人施暴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对强迫劳动的维持和继续作用是有限的,或者说已经超出了维持强迫劳动继续的必要程度,而作为独立伤害行为则是显著的。

强迫劳动罪是什么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强迫劳动的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的。暴力指的是广义的暴力,并不要求直接对人实施,也可以是对物暴力,并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的程度。暴力程度很高时,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和本罪的想象竞合犯。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是指将劳动者限制在一定的场所,设专人把守,不准劳动者外出,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劳动的情形。

故意伤害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会对人的身体健康进行伤害,强迫劳动的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实施的,也是有暴力存在的,所以双方的联系就是暴力,区别是犯罪目的不一样,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中国辩护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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