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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丨1、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

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关于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1、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二、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一般来说,公司长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长任期满了以后,如果经过选举以后可以继续进行连任,这是是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像私人企业一般股权比较大的人,通常为公司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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