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久拖未决的案件怎么就济丨嫌疑人、被告人有羁押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被羁押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解除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被公安机关羁押后,羁押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公安机关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的工作,对犯嫌疑人进行起诉或者不起诉,那么被羁押久拖未决的案件怎么救济?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羁押久拖未决的案件怎么就济
嫌疑人、被告人有羁押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被羁押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解除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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