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强制措施
  5. 监视居住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怎么办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怎么办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出现特殊情况时,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由检察院进行审查,那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北俱子阿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qzcs/jsjz/66170.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