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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丨1、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2、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3、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刑诉法中的规定来看,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只要有两种,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关于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3、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

1、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

2、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4、暂予监外执行往往会有一定的期限。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若罪犯经认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依法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只要有两种,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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