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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情况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情况有的时候办案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涉及的机关

监视居住涉及的机关可以分为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和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一)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二)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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