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书应该怎么办丨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时,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十五日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而在答辩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书应该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书应该怎么办
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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