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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

一、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

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么变更强制措施后嫌疑人可不可以去外地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中国辩护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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