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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戒期间保外就医条件

强戒期间保外就医条件丨1、强制戒毒期限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保外就医。2、《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理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暂行规定》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接收戒毒人员时,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发现戒毒人员有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按……

强戒期间保外就医条件吸毒之后被警方抓到属于强制戒毒的阶段,强制戒毒是有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成功之前是不能够出来。但是有些吸毒者在强制戒毒期间表现出身体上的不适,且处于比较严重的哪一种而需要保外就医。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强戒期间保外就医条件

1、强制戒毒期限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保外就医。

2、《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理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暂行规定》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接收戒毒人员时,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发现戒毒人员有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戒毒人员除依法不得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其他依法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进行人身检查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检验凭证应当留存,检查结果应当记载。检查后,根据戒毒人员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戒毒人员体表有伤的,应当详细登记,并由投送民警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后,予以接收;

(二)戒毒人员精神状态明显异常,但无精神病史,能初步诊断为因吸食毒品引起中毒性精神障碍的,予以接收;

(三)戒毒人员吞食异物的,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对吞食异物吸毒人员依法查处工作的通知》(浙公通〔2006〕88号)规定执行;

(四)戒毒人员具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五)戒毒人员伤势严重、不及时治疗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或者身患严重疾病,强制隔离戒毒所受条件限制无法诊断、治疗的,应当将其退回办案单位,并告知办案单位迅速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

第五条对戒毒人员不予接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出具《不予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知书》。

第六条戒毒人员具有本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其退回办案单位的,应当出具《退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知书》;在影响收治情形消失后,办案单位可以持原决定文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将戒毒人员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接收戒毒人员后七日内,通过检查检验,发现戒毒人员具有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另行处理通知书》,告知办案单位依法变更戒毒措施,及时办理戒毒人员出所手续。

在强制戒毒期间吸毒者想要申请保外就医,可以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是很难获得到保外就医的可能性。关于强戒期间保外就医条件或是在强戒期间需要保外就医但不清楚具体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以来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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