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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怎么救济

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怎么救济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成立的改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

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怎么救济在现实生活中因财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非常多的,如果诉讼标的数额比较少的,是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被告一审终审的制度,那么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如何救济?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同意小额速裁程序怎么救济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成立的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条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不同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成立的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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