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鉴定有什么时限丨刑事案件在进行质证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的时限?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诉讼法鉴定有什么时限
刑事案件在进行质证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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