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要单独立案吗丨不需要单独立案。法律规定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
诉讼案件在进行了审理之后,一些被告会针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由于是管辖权异议的关系,跟诉讼案件是有关联但一些人觉得不完全一样,会对于案件是否单独立案也存在着异议。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管辖权异议要单独立案吗
不需要单独立案。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先会进行裁定,等处理好了管辖权异议问题再回到诉讼来处理它,并不是完全无视诉讼异议。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单独立案的内容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清楚,遇到此问题要解决建议你来中国辩护人找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