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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丨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3、……

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检察院所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在收到起诉书之后,指定审判员进行书面审查。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法院对起诉书是怎么进行审查,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

3、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证据种类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起诉书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且各种材料齐全,同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于下列情况应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2、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对于因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审查起诉书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上述罗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中国辩护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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