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可否再起诉赔偿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
交通事故可以自己进行调节也可以通过外部的机构进行调节,两种方式都是可以进行调节的,所应当进行调节的内容也是有所不同的,当然还是双方自己进行调节比较好。那么,在调解之后还能够起诉有关赔偿的问题吗 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可否再起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安交警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知,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可以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在交警主持调解下,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原则上,应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只有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被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时,才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并主张赔偿,否则,即使主张赔偿,法院也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赔偿的,在没有上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通过交警部门的调节之后已经确认有关赔偿的一些问题的,当然去户县对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认定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诉讼。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