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5. 刑事诉讼法全文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的情况是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不一定就能够和平解决,双方极容易因为赔偿的问题而发生争议。面对交通事故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比较理想的方法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受理交通事故起诉的情况是哪些?中国辩护人梁-平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是哪……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的情况是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不一定就能够和平解决,双方极容易因为赔偿的问题而发生争议。面对交通事故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比较理想的方法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那么,受理交通事故起诉的情况是哪些?中国辩护人梁-平律师给出下面意见。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是哪些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要确立了以下规则:

(一)、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是哪些情况?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进行起诉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先来看看这类的案件自己目前该怎么样处理,怎么样才能给自己提供一个好的方案。关于受理交通事故起诉是方面知识,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中国辩护人。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西蜀南蛮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ssflfg/xsssfqw/83357.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