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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分割起诉书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

农村房屋分割起诉书农村房屋在最近几年来的相关维护已经不太完善,主要是很多的年轻人外出打工,家里的房屋没有照看。因此很多外出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房屋不被毁坏,就对房屋进行了相关的分割,保证房屋的质量。那么农村房屋分割起诉书?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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