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申请延期的情形是什么丨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的纠纷,当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就会进行法律诉讼,那么就是我们常见的民事纠纷。但是在审理纠纷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延期的情形,那么法律上都是怎么来进行规定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申请延期的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发生了某些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项,所以诉讼过程要暂时停止一下,待到该事项经过,诉讼重新进行。这里需要注意:诉讼终止事项只是对诉讼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能达到终止诉讼的程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第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第六,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看完了上面的内容以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在申请延期的时候要知道是否属于相关的情形,才能让自己的合法申请得到法律的保护,对自己的利益也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