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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什么部门处理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

一、由什么部门处理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丨1、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部门的规定如下:(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2)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

由什么部门处理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对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关于由什么部门处理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由什么部门处理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

1、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部门的规定如下:

(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

(2)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六条

二、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责任

1、因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3、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4、违反《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5、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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