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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

一、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丨1、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

1、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特殊人群包括哪些人

1、特殊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

2、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如针对城市的“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户”、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无人抚养的儿童等,应抓紧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尽快解决流动人员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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