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诉讼管辖异议如何处理丨公益诉讼产生管辖权异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
检察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就需要确定法院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会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那么公益诉讼管辖异议怎样处理?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益诉讼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公益诉讼产生管辖权异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指定或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
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3、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4、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
5、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提起公诉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