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丨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情形如下:(1)、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基层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基层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情形如下:
(1)、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简易程序如何转为普通程序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定书面通知检察院。
2.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