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怎样处理丨1、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二、检察人员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丨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关于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不服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后怎样处理
1、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二条
二、检察人员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的回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申请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向该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规定提出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是否回避的意见。
3、检察长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对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会议,检察长不得参加。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