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什么人决定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类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什么人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回避”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