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效如何计算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
在司法活动中,通常会收到一些法律文书,这些文书都需要送达到相关人员的手里。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那么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效如何计算呢?现在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效如何计算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效如何计算”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中国辩护人咨询,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