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指南
  5. 审判制度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丨财物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解除冻结,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中国辩护人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财物如何处理

财物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解除冻结,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解除冻结,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第二百五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穿跑鞋的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sszn/spzd/77711.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