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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丨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在我们生活的周边,可以说只要涉及到刑法的事情都是比较麻烦的,一般的情况更本就涉及不到刑事,一旦涉及就说明比较严重了,那么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中国辩护人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国辩护人小编提醒您,有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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