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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丨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文书。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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