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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的原告具有哪些特征?律师回答:1、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行政诉讼原告的特征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的原告具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答:

1、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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