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公证能否进入刑事诉讼丨1、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可以进入刑事诉讼,且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诉讼证据范畴,可以依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与此同时,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相对来说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但对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证人证言公证能否进入刑事诉讼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证人证言公证能否进入刑事诉讼
1、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可以进入刑事诉讼,且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如何处理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意见等等,被公证过的证人证言也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相较于其他证据,被公证后获得了更高的证明力,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