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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一、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丨1、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使用传来证据应遵循一般的证明规律。还需要遵循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等规则。2、法律依据……

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使用传来证据应遵循一般的证明规律。还需要遵循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等规则。关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1、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使用传来证据应遵循一般的证明规律。还需要遵循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等规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范围不同。

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

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1.含义不同。

2.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

1、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

2、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

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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