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如何处理丨刑事拘留到期后,仍然需要侦查,变更指定监视居住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监视居住二、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
刑事拘留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有一定期限,超过期限后仍然要侦查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刑事拘留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怎样处理?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拘留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到期后,仍然需要侦查,变更指定监视居住的,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监视居住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监护居住。而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到期后,指定监视居住的,将嫌疑人移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监视居住,并且通知嫌疑人的亲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