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指定地点监视居住能否带走丨可以被带走或者是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这个都是可以由检察院下发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
我们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否则犯罪嫌疑人逃跑之后,这个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就会更加的麻烦,如果我们没有写指定的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可以将其带走?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写指定地点监视居住能否带走
可以被带走或者是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这个都是可以由检察院下发决定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是会限制到一个地点的,如果被带走或者是转移到其他地方可以由检察机关下发决定,如果没有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话就不能够控制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